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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起国内禁止产销“瘦肉精”莱克多巴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397
  工信部、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12月5日起国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据悉,莱克多巴胺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瘦肉精”,相似药品还有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能提高肌肉组织生长速度,不法人员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以降低成本。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莱克多巴胺和盐酸克伦特罗等7种“瘦肉精”被列为禁用药品;2009年,商务部发布通知,宣布自当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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