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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

产品/服务: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12-24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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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参数说明

产量: 9999999

“综合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详细介绍

  本方案8大特色:
  意外伤害保障,附加双倍给付
  收入保障给付,令您后顾无忧
  重大自然灾害,无忧从容面对
  重大疾病保障,涵盖34种重疾
  意外医药补偿,贴心关爱健康
  投保手续简便,低投入高保障
  住院费用补偿,为您保驾护航
  缤纷保障计划,按需灵活搭配
  投保年龄:三十天至六十周岁。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不同程度的残疾或因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烧伤且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导致III度烧伤,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特定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则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特定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灾时,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
  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须附加于友邦综合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计划后始生效力)。
  
  ·友邦附加安益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AMR)
  一般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扣除任何已获得的意外医药费用后进行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项最高限额。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意外药品费用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取得意外医药费用补偿,本公司除给付一般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外,还将按实际药品费用给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意外药品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给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意外药品费用补偿金以一百元为限
  ·友邦附加安益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CHI)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则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治疗,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2,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友邦附加安益A/B款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SB)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而进行手术治疗,则本公司按相应情况给付手术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友邦附加安益A/B款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HR)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合约定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按相应情况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友邦附加安益重大疾病保险(CI34)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友邦附加安益重大疾病保险涵盖34种重大疾病
  ·友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DISTADD)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所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则本公司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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