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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试点新农合支付新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4 浏览次数:96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意见》指出:今后内蒙古新农合医疗支付方式将从以往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实行总额预付及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

  此次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范围包括该自治区12个盟市,每个盟市选定2个~3个旗县作为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扩大试点范围。改革主要包括总额预付及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和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两个方面。

  在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选择已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不少于当地参合人员住院总人次的30%,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50%以上。

  该自治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在实施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地区和实施门诊总额付费试点地区,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不得高于上个年度,年门诊人次数不得低于上个年度,实现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通过改革支付方式,提高经办机构效率,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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